证券代码:002977证券简称:天箭科技公告编号:2025-019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和茂街333号公司8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继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有147人,代表股份71498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228%。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71333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84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16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42人,代表股份16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监事吴碧芸由于工作原因委托监事罗太容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汤士永律师、董家颖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146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2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9%;反对2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60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26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217%;反对26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72%;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59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958%;反对2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59%;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59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958%;反对2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49%;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14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39%;反对2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了《董事长楼继勇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楼继勇先生回避表决,所持股份4326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2819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6%;反对3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
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04%;反对3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0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4%。
7.02审议通过了《董事、总经理陈镭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镭先生回避表决,所持股份2772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4373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2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
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147%;反对2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59%;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4%。
7.03审议通过了《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陈涛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涛女士回避表决,所持股份168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71287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3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422%;反对3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85%;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4%。
7.04审议通过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健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何健先生回避表决,所持股份149107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71305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1%;反对3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04%;反对3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5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45%。
7.05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邓菊秋2025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71454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5%;反对34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87%;反对34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75%;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8%。
7.06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夏雷2025年度津贴》表决结果:同意71454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5%;反对34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87%;反对34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75%;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8%。
7.07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唐军2025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71454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5%;反对33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87%;反对33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4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73%。
7.08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主席罗太容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145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4%;反对34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783%;反对34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75%;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2%。
7.09审议通过了《监事刘成梅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刘成梅女士回避表决,所持股份36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71421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12%;反对3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50%;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8%。
7.10审议通过了《监事吴碧芸2025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1457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反对29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12%;反对29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94%;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9%;反对2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14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9%;反对2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9.02审议通过了《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59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8%;反对2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9.03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1460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反对2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9.04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1460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2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9.05审议通过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60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2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9.06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1460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2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9.07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59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8%;反对29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9.08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5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27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9.09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58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27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9.10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47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反对27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9.1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1458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27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9.12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57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1%;反对2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57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2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汤士永律师、董家颖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集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