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7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的单位为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对外投资、关
联交易、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财务报告、资金活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区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种类型。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的认定如下:
(1)定量标准
在执行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时,需要结合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与可容忍误差,对所发现的缺陷进行量化评估。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错报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收入的2%
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产总额的1%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公司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
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导致直接资产损失金额的量化指标,同样区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种类型。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的认定如下:
(1)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给公司带来的直接损失金额,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的,为一般缺陷;资产总额的0.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为重要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的,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C.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D.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
E.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能得到整改;
F.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致失误;
B.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C.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E.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F.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主要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治理
2025年,公司治理体系运行平稳。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本次修订重点调整了公司治理架构,包括将监事会职能整合为审计委员会,并依据新《公司法》优化股东会决策程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治理框架文件,并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效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二)组织结构
公司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除审计委员会外,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共同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转。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按照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要求建立了与管理框架体系结构相匹配的职能部门,包括:专业一部、专业二部、专业三部、产品部、物资部、市场营销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品质保
障部、综合管理部、科技管理部、保密办、审计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责任,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效实施,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在聘用、培训、考核、晋升和员工薪酬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在人才引进、培养、任用、退出等方面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
(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1.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理顺内部财务管理关系,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的
财务管理权责,制定了系统的财务工作管理制度。该制度体系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费用报销流程管理》等。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并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计量属性、外币
业务核算方法、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坏账核算方法、存
货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在建工程核算方法、无形资产
核算方法、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资产减值准备、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收入确认原则、
政府补助、股份支付、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公司已有效执行。
3.2025年度,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
观性、公允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无异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五)关联交易控制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从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此外,公司还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性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重大投资的管理
《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决策制度》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则会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公司还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行为进行规范。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1.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
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建安工程费、减少设备购置费的投入,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建安工程费、减少研发设备的支出,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
3.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按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随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信息披露的管理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并明确各相关部门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当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均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对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均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对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均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九)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完善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履职;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之间的沟通、监督及评估;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和一贯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公司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上述机制在公司2025年度运行有效。
(十)内部控制评价
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覆盖公司治理、组织管理、财务会计、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和内部监督等关键领域,各项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2025年度,公司因军品审价调整对当期营业收入及利润产生一次性冲击,但该事项属于行业定价政策的周期性调整,不影响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也未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框架运行稳健,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实质性内控缺陷。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