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安宁股份: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0-21 查看全文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中国·四川·成都·武侯区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南塔805室

电话:028-85293955传真:028-85293885

网址:http://www.jklawyers.cn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安宁铁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邓瑜律师、金嘉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项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所作陈述与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有关

1法律意见书

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及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大会通知》”)。《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

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大会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2年10月20日14时30分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197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阳勇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大会通知》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3法律意见书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

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人,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060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6.309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879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65%。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人,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67880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6.5057%。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880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965%。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与《大会通知》相同,未发生其他修改原议案或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了《大会通知》中列明的相关议案,网络投票按照《大会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股票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法律意见书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通过。

2.0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通过。

2.0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法律意见书

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通过。

2.08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通过。

2.0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通过。

2.10募集资金用途

8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法律意见书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77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7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930%;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77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7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930%;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77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3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6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数额;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1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签字):经办律师(签字):

邓瑜邓瑜金嘉骏年月日

12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