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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中新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廖中新,汉族,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至

2008年,就职于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编辑部从事财经出版物的编辑、策划、出版工作;2008年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编审、主任;2013年12月至今,任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任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大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廖中新71600否4

本人认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对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审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

公司董事的任职人员资格情况进行了审核。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委员会情况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姓名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廖中新30001010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

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研

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和交流,使本人能够实时跟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提供大量依据,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有效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任期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此,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廖中新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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