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安
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宁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5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9899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3758992.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20048103.7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71088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6日全部到账。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2月27日出具XYZH/2024CDAA1B0455 号《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钛材”)年产6
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安宁钛材、保荐人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相关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
1720000.00170375.90
产业链项目
合计720000.00170375.90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原计划使用现计划使用调整后投资
序号生产环节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募集资金金拟增/减金额募集资金金总额额额
1钛渣生产环节高钛渣车间67020.1367020.13-2000047020.1347020.13
2四氯化钛生产环四氯化钛车间37029.6837029.68+600043029.6843029.68
3节氯碱车间23061.5823061.58+600029061.5829061.58
4海绵钛车间172490.17--172490.17-
海绵钛生产环节
5破碎加工车间16658.99--16658.99-
2原计划使用现计划使用
调整后投资
序号生产环节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募集资金金拟增/减金额募集资金金总额额额
6钛锭生产环节熔锻车间193698.00--193698.00-
7公用工程90713.3936616.76-90713.3936616.76
8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712.356647.76+800050712.3514647.76
9其他工程预备费34285.71--34285.71-
10建设期利息23100.00--23100.00-
11铺底流动资金19230.00--19230.00-
-合计720000.00170375.90-720000.00170375.90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原因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主要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而进行的调整。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已发生的费用,重新评估了项目所涉及的实际需求,拟减少高钛渣车间的募集资金支出,增加四氯化钛车间、氯碱车间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投入,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3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安宁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建中杨家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