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健先生、吴伟先生、王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健先生、吴伟先生、王宏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