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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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F HKCTS Tower 4011 Shenn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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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
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拟审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B栋20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平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査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股东名册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05315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6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86人,代表股份数38577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251%。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1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43892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854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下(不含5%)的
2法律意见书
投资者(下称“中小投资者”)共计292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7217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0%。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5年12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法律意见书
10、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上述全部议案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相关利害关系股东须对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4法律意见书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相关人员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382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025%;反对255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805%;弃权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1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6362%;反对255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879%;弃权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7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63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772%;反对294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080%;弃权20900
5法律意见书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2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6356%;反对294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48%;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8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852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280%;反对500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468%;弃权3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80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5569%;反对50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374%;弃权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838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184%;反对516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576%;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0%。
6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66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3657%;反对516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535%;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8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847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248%;反对507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512%;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5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4932%;反对507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260%;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8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838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184%;反对501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470%;弃权4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66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3657%;反对50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29%;弃权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914%。
7法律意见书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82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094%;反对507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512%;弃权5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3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1856%;反对507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260%;弃权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88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827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107%;反对512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547%;弃权4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5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2119%;反对512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967%;弃权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91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445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535%;反对608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215%;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51%。
8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2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0667%;反对608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317%;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01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215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375%;反对625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332%;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49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7481%;反对625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672%;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847%。
10.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19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358%;反对628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350%;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47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7134%;反对628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019%;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847%。
10.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9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688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145%;反对653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528%;弃权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16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2867%;反对65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93%;弃权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540%。
10.0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6864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132%;反对678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696%;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14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2617%;反对678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946%;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436%。
10.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09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293%;反对65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566%;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37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10法律意见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5832%;反对659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55%;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813%。
10.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19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360%;反对64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501%;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47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7176%;反对64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053%;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771%。
10.07限售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18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351%;反对646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476%;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46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6996%;反对64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554%;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450%。
10.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06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270%;反对657440股,占出席会议股
11法律意见书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553%;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34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5375%;反对65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92%;弃权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533%。
10.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34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468%;反对629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359%;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62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9323%;反对629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213%;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464%。
10.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18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357%;反对644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465%;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46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7107%;反对64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333%;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12法律意见书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56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055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265%;反对631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372%;弃权5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33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5264%;反对63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476%;弃权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6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054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264%;反对631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372%%;弃权
5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0.03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3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5250%;反对63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476%;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7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68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154%;反对647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13法律意见书(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483%;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17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3047%;反对64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679%;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7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067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772%;反对296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054%;弃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95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5435%;反对29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087%;弃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478%。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54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601%;反对600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156%;弃权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82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984%;反对600140股,占出席会议中
14法律意见书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153%;弃权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863%。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00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231%;反对653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526%;弃权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8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4585%;反对65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52%;弃权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863%。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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