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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庆和)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华盛昌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审慎、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朱庆和,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6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本人于1975年12月起先后在上海第三制药厂、深圳中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业信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公司任职;2014年3月起至今任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所合伙人;2017年9月至2023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公司2023年度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2023年度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参加董事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名会次数自参加董大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朱庆和303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曾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

3次,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

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表以及内控报告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曾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1次,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任董事津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人2023年任职期内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依法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

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一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定期听取

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主动查阅、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行业、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

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事项进行了监督。2023年任职期内,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

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3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且在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结论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庆和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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