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审慎、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学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7月至2014年2月在深圳大学先后担任核技术研究所工程师、应用物理系实验室主任、理学院实验中心主任、人事处副处长、科研处处长、科
学技术部主任;2014年2月至今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协理副校长。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认真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公司2025年相关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
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是否连续年度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参加董事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名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李学金716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战略委员会
2025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均出席了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均出席了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专门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积极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一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定期听取管理层对
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主动查阅、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及时获悉行业、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均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
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查阅了政旦志远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
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且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相关事项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相关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李学金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