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6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月 17 日以口头、微信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 2026年 9月 17日下午 16: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程鑫先生、独立董事潘权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季弘先生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袁剑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车海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及其召集人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袁剑敏先生、潘权先生、程鑫先生三人组成,袁剑敏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陈伟岳先生、庄任艳女士、伍惠珍女士三人组成,陈伟岳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庄任艳女士、陈伟岳先生、程鑫先生三人组成,庄任艳女士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潘权先生、陈伟岳先生、袁剑敏先生三人组成,潘权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袁剑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车海霞女士、伍惠珍女士、胡建云先生、黄春红女士、林小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海琴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季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0755-27353188
传真 0755-27652253
电子邮箱 jihong@cem-instruments.com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通信地址工业园五区19栋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碧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0755-27353188
传真 0755-27652253
电子邮箱 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通信地址业园五区19栋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袁剑敏先生、车海霞女士、胡建云先生、程鑫先生、余新文先生、庄任艳女
士、陈伟岳先生、潘权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伍惠珍女士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黄春红女士、林小龙先生、刘海琴女士、季弘先生、陈碧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8日附件:
1、黄春红女士简历
黄春红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 年出生,本科学历。黄春红女士于 2002年 8月起加入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业务部,2017年 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春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8800 股(其中 252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黄春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春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黄春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林小龙先生简历
林小龙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 年出生,大专学历。林小龙先生 2021年至 2024年担任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4年 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小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此以外,林小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小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林小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海琴女士简历
刘海琴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 年出生,清华大学金融投资与资本运营高级研修班结业。刘海琴女士于 1980 年 10月至 1983 年 1月在浙江五龙中学任教,1983年 3月至 2003年 9月在嵊泗县五龙船舶修造厂财务部任职;2003年 10月起入职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并于 2011年 3月起担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经理;2017年 9月至 2020年
9月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 9月至 2021年 6月担任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 6月
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49000 股(其中 21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通过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刘海琴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海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刘海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季弘先生简历
季弘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季弘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上海柯瑞森
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15600 股(其中 924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除此以外,季弘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季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季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碧莹女士简历陈碧莹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7 年出生,本科学历。陈
碧莹女士于 2020年 7月起先后任职于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任子行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6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陈碧莹女士于2020年12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碧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42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除此以外,陈碧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碧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2.2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陈碧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