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证券简称:华盛昌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华盛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新能源”)拟将持有的华盛中
能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中能”)7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万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以人民币2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聚航源”、“受让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盛中能的股权,华盛中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在华盛中能尚未实缴出资的义务由聚航源承担。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袁剑敏先生将是聚航源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聚航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剑敏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聚航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袁剑敏先生拟出资设立控股的公司,袁剑敏先生将是聚航源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该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盛中能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643A02A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26年2月11日
5、法定代表人:袁剑敏
6、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
心大厦2栋2201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9、主要股东:
出资金额股东名称出资比例(万元)
深圳市华盛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840070%
中能鑫控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360030%
合计12000100%
10、华盛中能为2026年2月成立的公司,其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
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截止2026年4月26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789.76
负债总额0.23
净资产2789.53
项目金额(截止2026年4月26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
利润总额-10.47
净利润-10.47
华盛中能为2026年2月成立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标的股权之上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12、公司不存在为拟出售股权的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该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该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经营性往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为华盛昌新能源对华盛中能实缴的全部注册资本,即人民币28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华盛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华盛中能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鉴于:
1.目标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
2.甲方系目标公司合法登记的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70%的股权,对应
出资额人民币8400万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亦无任何权属争议。
3.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7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该股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已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7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
84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及该股权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权
益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提案权、
选举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全部法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权利。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00万元(大写:贰仟捌佰万元整)。该价款为固定包干价,包含股权本身对价、股权附属权益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协议生效与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营运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盛中能股权,华盛中能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等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3、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续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规定,支付款项、交割并办理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聚
航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将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关联方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聚航源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备查文件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
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