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17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09月 17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7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剑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 19栋二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人,代表股份 129463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881%(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478000股,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12420759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09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人,代表股份 525598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967%。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 106人,代表股份
5257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人,代表股份 5255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67%。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表决提案名称
编码 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总表
决情 129457775 99.9955% 2100 0.0016% 3700 0.0029%况《关于续聘 其公司 2026
1.00 中, 通过
年度审计机 中小构的议案》 股东 5251220 99.8897% 2100 0.0399% 3700 0.0704%的表决情况总表
决情 129460975 99.9980% 2100 0.0016% 500 0.0004%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其
2.00 及<董事会 中, 通过
议事规则> 中小的议案》 股东 5254420 99.9505% 2100 0.0399% 500 0.0095%的表决情况《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3.00 选举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董事的议案》总表
决情 129396907 99.9485%况《选举袁剑敏先生为公 其
3.01 司第四届董 中, 当选
事会非独立 中小董事》 股东 5190352 98.7318%的表决情
况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表决提案名称
编码 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总表
决情 129393895 99.9462%况《选举车海霞女士为公 其
3.02 司第四届董 中, 当选
事会非独立 中小董事》 股东 5187340 98.6745%的表决情况总表
决情 129393396 99.9458%况《选举胡建云先生为公 其
3.03 司第四届董 中, 当选
事会非独立 中小董事》 股东 5186841 98.6650%的表决情况总表
决情 129395396 99.9473%况《选举余新文先生为公 其
3.04 司第四届董 中, 当选
事会非独立 中小董事》 股东 5188841 98.7031%的表决情况《选举程鑫 总表先生为公司 决情 129393896 99.9462%
3.05 第四届董事 况 当选
会非独立董 其事》 5187341 98.6746%中,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提案 表决 表决提案名称
编码 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4.00 累积投票提案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
决情 129393894 99.9462%况《选举庄任艳女士为公 其
4.01 司第四届董 中, 当选
事会独立董 中小事》 股东 5187339 98.6745%的表决情况总表
决情 129392885 99.9454%况《选举潘权先生为公司 其
4.02 第四届董事 中, 当选
会独立董 中小事》 股东 5186330 98.6553%的表决情况总表《选举陈伟 决情 129396405 99.9481%岳先生为公 况
4.03 司第四届董 当选
事会独立董 其事》 中, 5189850 98.7223%中小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表决提案名称
编码 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1、上述提案 1.00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提案 2.0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提案 3.00、4.00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已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剑敏、车海霞、胡建云、余新文、程鑫均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庄任艳、潘权、陈伟岳均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律师和李世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