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旻辉-已离任)
本人曾旻辉,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
3月4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3月4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曾旻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出生,博士学位。曾任广州市专利事务所职员、广州新诺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二)独立性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
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规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本报告期应出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出委托出席董本报告期应出实际出席股席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席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席股东会次数东会次数
101011
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本人秉持谨慎客观的原则,于董事会召开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审议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公正地对所有议案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提报至董事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对拟聘任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审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提名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并将符合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提报至董事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视建立科学、公正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日常负责研究、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核准其绩效评价标准与考核程序,监督其履职情况和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奖惩机制符合公司战略与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无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
司内控建设现状,持续关注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要点、风险防控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与交流,督促其按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查看互动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基于中小股东的立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和管理情况,以及内部治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研读最新法律法规,加深关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行之有效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通过
审阅文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掌握董事会换届及年度报告编制的工作进度。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高度的支持与配合。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信息通畅,不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主动提供相关工作材料,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人认为,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审查工作。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在董事会审议前,对董事候选人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本人认为本次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对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积极
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和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3月4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曾旻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