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所从业人员436人,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1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司农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司农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司农所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司农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0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司农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司农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