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2025年度履行审计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所从业人员436人,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1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司农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司农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司农所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司农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合规有效,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