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证券简称:朝阳科技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公司白羊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丽勤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5人,代表股份97825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9758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5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238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81人,代表股份239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分类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情况(股)977918601731416800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51%0.0177%0.0172%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分类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情况(股)977918601731416800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51%0.0177%0.0172%表决结果通过
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分类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情况(股)977918601731416800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51%0.0177%0.0172%表决结果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分类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情况(股)97793760731424900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71%0.0075%0.0255%表决结果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分类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情况(股)97793960265145500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73%0.0271%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股)207160265145500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86.6148%11.0857%2.2996%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分类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情况(股)977875602571412700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07%0.0263%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股)2007602571412700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83.9389%10.7512%5.3099%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分类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情况(股)9780896073149700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26%0.0075%0.0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股)22216073149700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92.8864%3.0580%4.0556%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分类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情况(股)977936601741414900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70%0.0178%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股)2068601741414900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86.4893%7.2809%6.2298%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表决结果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赵剑发律师、佟冠宜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