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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谌龙)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0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谌龙)

本人谌龙,自2025年3月4日起担任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形成独立、客观、公正的决策意见,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的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谌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曾任深圳东金首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广

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项目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五

矿证券有限公司债权五部业务总经理、广州适然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东新巨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

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继续保持独立性。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规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依靠自身专业

能力和经验对审议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对所有议案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本报告期应出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出委托出席董本报告期应出实际出席股席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席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席股东会次数东会次数

92703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自就任以来,积极进入角色,确保提名委员会职能的有效衔接与延续。主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能胜任岗位职责;对公司管理架构及其运作效能进行持续关注和审视,持续提升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出席审计委员会6次,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强化风险管控,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对2025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草案、调整、首次授予等事项进行审议,就核心条款及关键参数进行论证,确保激励效果与公司战略目标相统一。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就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与客观评估,重点关注其合规性、公允性及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治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要点、风险防控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全面把握公司财务状况与内控实效,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能,保障公司治理规范与稳健发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查看互动易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及时给予回应;通过参加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就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履职共计16天。本人按规定完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积极主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与活动;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参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关键环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深入生产及研发一线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能力与研发实力;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管理层就市

场经济形势、公司的经营现状、内部治理、业务开展情况及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展开讨论和交流,密切关注公司舆情与市场动态,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战略提供专业建议。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管理层及时向本人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主动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同步提供详细的文本资料,对于本人提出的疑问及建议均能及时解答和改进。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

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对公司的决策以及决策的披露和执行方面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检查,未发现存在违反监管要求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治理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内部治理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内部治理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完成了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后,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满足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及薪酬发放程序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事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公司注销了该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人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进一步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人认为,该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相结合,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主动参加独立

董事任前培训,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2026年,本人将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专

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深入研究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和市场发展动态,加强与公司、中介机构的沟通,不断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为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独立董事: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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