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2证券简称:湘佳股份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7060债券简称:湘佳转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喻自文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7)会议地点:湖南省石门县二都街道陈氏祠社区九峰路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71478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1150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327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6075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747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327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林先生、邓争艳女士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1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08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2%;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1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08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2%;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1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08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2%;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1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08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2%;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06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8%;反对6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0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08%;反对6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9%;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1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5%;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07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3%;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11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8%;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07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6%;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394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2%;反对7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9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9%;反对7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关联股东喻自文、邢卫民、喻薇融、邢成男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11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53%;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44%;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7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22%;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9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5%。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10、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137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4%;反对7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
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75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76%;反对7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7%;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林先生、邓争艳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