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证券简称:芯瑞达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
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
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9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58792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32%。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158403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78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389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2人,代表股份
4400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54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
反对34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2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12%;反对34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37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
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208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6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80%;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4%;弃权208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3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
反对5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43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4%;反对5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24%;弃权43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4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
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9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61%;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7684%;弃权9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47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
反对138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6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27%;反对138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13%;弃权6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5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
反对13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7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93%;反对13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4%;弃权7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6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
反对116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6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33%;反对116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07%;弃权6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3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
反对5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6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8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0%;反对5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0%;弃权6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90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
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47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00%;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9%;弃权47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委派许子庆、梁辰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