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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85证券简称:北摩高科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

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9人,代表股份163375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8461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4914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3人,代表股份8683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768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9人,代表股份4914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2692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5%;

反对66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1%;弃权235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99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55%;反对66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29%;弃权235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6162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11%;

反对172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6%;弃权

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37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88%;反对172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82%;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61611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02%;

反对174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5%;弃权

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1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36%;反对174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3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同意161606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1%;

反对175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6%;弃权

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14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50%;反对175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1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62599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9%;

反对69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13%;反对69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94%;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慧杰、杨珉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2、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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