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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86证券简称:宇新股份公告编号:2025-062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2025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栋良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胡锐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的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81元/股。前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关于回购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6人离职,其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条件未达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条件未达成。公司拟按照调整后的价格

6.81元/股对以上1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因业绩不达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价格6.8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事宜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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