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宇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未来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计划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开展采购、销售或其他生产经营有关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含前期已签署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39.37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担保额度占是否为对控担保方直接被担保方最截至目前担本次预计总注册资本上市公司最股子公司以担保方被担保方或间接持股近一期资产保余额(万担保额度(万元)近一期净资外的关联担比例负债率元)(万元)产比例保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宇新股份公司(以下5000100%40.98%5870010000026.34%否简称“宇新化工”)
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额度合计5870010000026.34%-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5000070.00%81.45%7578320920055.09%否称“宇新新宇新股份材”)惠州博科环
保新材料有12500096.80%87.23%246052420800110.82%否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1担保额度占是否为对控
担保方直接被担保方最截至目前担本次预计总注册资本上市公司最股子公司以担保方被担保方或间接持股近一期资产保余额(万担保额度(万元)近一期净资外的关联担比例负债率元)(万元)产比例保科新材”)
宇新新材5000070.00%81.45%--0.00%否宇新化工
博科新材12500096.80%87.23%13125300007.90%否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额度合计334960660000173.81%-
总计393660760000200.15%-
注:上表中“截至目前”指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日2026年4月24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指2026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剂使用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剂额度需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
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票据池业务及其他授信额度、履约担保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被担保人宇新化工宇新新材博科新材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6日2018年8月6日2020年10月23日惠东惠州新材料产业注册地惠州大亚湾惠州大亚湾园主营业务化工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品的生产与销售法定代表人张东之胡先君申武
资产总额221782.91251736.60648333.23
2025年12负债总额78797.90205780.90561350.64月31日净资产142985.0145955.7086982.59
/2025年度营业收入474062.17309621.82311574.80
净利润8335.611609.83-13928.62
2026年3资产总额243314.77237458.22643451.80月31日负债总额99722.54193417.10561295.43
/2026年第净资产143592.2344041.1282156.38
2被担保人宇新化工宇新新材博科新材
一季度营业收入164719.10105633.78133620.66
净利润300.86-2078.94-4847.9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否否
三、审议程序情况
2026年4月20日,宇新股份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2026年4月24日,宇新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宇新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符合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会奎湛瑞锋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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