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熊政平)
本人作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熊政平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金融学专业;先后在湖北省荆州地区农业局、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蔚深证券有限公司(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巨田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5年7月至今在深圳修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现兼任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独立董事、天音
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2月至2028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参
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4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会议8次、股东会3次,均以现场或线上会议的形式参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通讯方是否连续
现场出委托出缺席董出席股独立董度应参式参加两次未亲席董事席董事事会次东会次事姓名加董事董事会自参加董会次数会次数数数会次数次数事会会议熊政平81700否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审议了关于回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作为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履职,对议案全面核查、审慎审议并督促委员会规范运作,确保审议事项合法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就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专业意见。
(3)提名委员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对公司董事会选举
第四届董事会秘书、高管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等的提名选聘程序提供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4次。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1、2025年3月6日,本人到公司现场开展工作,与公司董事长胡先念、董
事会秘书胡锐进行深入详谈,全面了解公司主营业务、行业发展趋势、项目推进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就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结束后,本人现场参观考察公司生产装置,实地查看装置运行、生产管理及安全环保等实际状况。
2、2025年4月17日,本人随同其他两位独董杨朝合、吴肯浩到公司现场开展工作。我们同财务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内控自查报告、重大合同台账、关联交易明细等,并对存货盘点记录、应收账款等进行核查;随后同宇新股份总经理申武就装置运行情况、生产管理等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并深入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装置现场,实地了解厂区生产装置运行情况,对公司现阶段的生产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3、2025年5月7日,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与回
复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并就本人专业领域问题提出回复建议,涉及内容包括:
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及未来发展机遇;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
高速发展带动电池级溶剂等产品需求大幅增长,对碳四、碳五深加工领域市场格局带来的影响等。
4、2025年5月25日,本人来到惠州与董事长胡先念进行洽谈。我们就行
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生产状况、最新监管政策与合规要求、公司规范运作及未
来发展思路等事项进行深入详谈,充分交换意见。本人结合自身专业,就部分关键问题提出了参考建议,为董事长准确研判行业形势、统筹经营管理决策、强化合规风险防控等提供了专业思路。
5、2025年8月15日—16日,本人来到公司现场开展履职工作。15日,本
人认真翻阅了公司往年三会及信息披露相关台账资料,并与董办工作人员就三会组织流程、会议材料归档、信息披露合规性、公告编制规范等事项进行了细致沟通。本人结合自身金融专业背景及监管工作经验,对董办日常规范运作、资料归档管理、披露风险把控等进行指导。16日,本人与公司董事长在惠州开展详细商务活动交流,重点围绕公司经营生产情况、最新监管政策要求、公司合规运作、风险防控等内容深入交换意见,本人以专业金融视角,为公司经营决策、资本运作、规范治理及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参考建议。
6、本人于2025年2月27日起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
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共出席董事会8次、专委会4次、独董专门会议4次、股东会3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总计13.5天。
(四)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了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地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等。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通讯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5年度,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提供了有效保障并给
予了大力支持,本人深表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