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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86证券简称:宇新股份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实际经营状况、发展战略、股东回报、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回报和长期增值;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加强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决策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制度保障。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的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制度,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按照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3)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股利分配的时间

公司当年度实现利润,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盈余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在符合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上述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1)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对于采取股票股利形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制作的预案中说明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原因。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以及参考中介机构的专业指导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3、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1/2)以上通过;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时除现场会议外,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4、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

续发展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公司董

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制定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时亦同。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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