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证券简称:宇新股份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16日9:15-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8号博
科生产管理楼5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先念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68人,代表股份
947282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0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93656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2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072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96%。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6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152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4619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107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77%;反对107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
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4619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107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77%;反对107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3、《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4619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107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77%;反对107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
4、《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4619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107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77%;反对107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4619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107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77%;反对107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
6、《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4620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107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4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05%;反对107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4495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230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弃权2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9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664%;反对230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27%;弃权2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9%。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4618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7%;反对1073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2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09%;反对1073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1%;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4338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4%;反对108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
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2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09%;反对108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3%;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
关联股东周丽萍(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的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80000股。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4338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4%;反对108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
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2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09%;反对108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3%;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
关联股东周丽萍(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的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80000股。
1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4338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4%;反对108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
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2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09%;反对108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3%;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
关联股东周丽萍(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的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80000股。
1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46196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3%;反对1073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6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10%;反对1073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1%;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
13、《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4618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7%;反对108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2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09%;反对108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3%;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
1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4619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107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77%;反对1078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5%;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马素湘、雷思彤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