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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86证券简称:宇新股份公告编号:2025-064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10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2年 10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600.5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2月2日,授予价格为10.59元/股。

6、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3名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18.41万股。

8、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4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91.7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9日,授予价格为7.21元/股。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24日。

11、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75.60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1.7万股;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11元/股;拟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71.05万股(调整后),按7.11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

12、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13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1.05万股(包含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7.13万股、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3.92万股)。

13、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4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21日。

14、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4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21日。

15、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可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6.237万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3日。

16、2024年 12月 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6.237万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3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离职回购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

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人离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离职,其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业绩不达标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需满足当期业绩目标,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因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低于190%,故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条件未达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条件未达成。公司将依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目前总股本3835001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3元(含税),因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方案,实际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587600股后的3789125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36321元人民币现金。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999999元/股。

2025年7月11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一)回购数量

公司根据权益分派情况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6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人现持有限制性股拟回购注销股票数量授予批次回购注销原因

数票数量(股)(股)

8148400148400离职

首次授予

12127739602773960业绩不达标

87560075600离职

预留授予

38380800380800业绩不达标

合计17533787603378760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787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810%。

(二)回购价格

公司根据权益分派情况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按照调整后的价格6.81元/股对以上1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因业绩不达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价格6.8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3009355.6元(尚未计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增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1470760.0021.24%-3378760.0078092000.0020.54%

股权激励限售股3378760.000.88%-337876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02029392.0078.76%0302029392.0079.46%

三、总股本383500152.00100%-3378760.00380121392.00100%

注:上表“本次变动前”股本数据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5年9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6人离职,其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条件未达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条件未达成。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6.81元/股对以上1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因业绩不达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价格6.8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

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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