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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北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7 00:00 查看全文

京北方 --%

证券代码:002987证券简称:京北方公告编号:2025-025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青政大厦7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费振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8人,代表股份384054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6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0666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1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0人,代表股份3387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1人,代表股份3387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0人,代表股份3387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9、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85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5%;反对8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弃权1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19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22%;反对8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57%;弃权1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1%。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85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8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弃权1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189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97%;反对8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39%;弃权1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3%。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8385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0%;反对8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1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188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61%;反对8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29%;弃权1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85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8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190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70%;反对8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34%;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6%。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77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5%;反对18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10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10%;反对18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0%;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0%。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全部事宜。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858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8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弃权1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19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183%;反对8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88%;弃权1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9%。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77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165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弃权1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10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539%;反对165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6%;弃权1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5%。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775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16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109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779%;反对16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45%;弃权1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5%。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452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2%;反对50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

弃权1011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8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02%;反对50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38%;弃权1011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95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9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弃权1025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91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64%;反对9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3%;弃权1025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3%。

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858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9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9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83%;反对9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9%;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8%。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颂雨、高鹤怡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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