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5-106
证券代码:127053证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
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人,代表股份140396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7691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
2704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人,代表股份2704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2%。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现场会议。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
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370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8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4%;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40353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2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6%;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4%;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
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4035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3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25%;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4036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5%;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40353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3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2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6%;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4%;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4036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5%;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4036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5%;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4036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5%;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4036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5%;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9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4036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5%;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5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4036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5%;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36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5%;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36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9796%;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5%;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36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5%;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37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8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7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368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6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47%;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36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5%;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82、律师姓名:桑健、贺双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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