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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88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5-098

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以微

信、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及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自查、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该方案,具体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5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4975.15万股的30%,即不超过7492.55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6限售期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9744.1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投金额(万元)(万元)

1华东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目67680.8547852.14

2华南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目63189.7455418.80

3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23233.6815726.60

4华南生产基地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15483.9314746.60

5补充流动资金56000.0056000.00

合计225588.20189744.14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4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9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订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

6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10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与高效运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具体

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购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73、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4、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

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问询/反馈意见,回复相关问题并制作、修订、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相关申请文件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审核、相关市场环境变化、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难以

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项;

12、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8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需要,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的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经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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