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徐国富)
本人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日本北海道大学访问学者。历任中南大学材料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技术员、高级工程师、教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有色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2025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出席会议工作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议案的背景等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1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姓名应出席亲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实参加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数自出席会议徐国富4400否3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
在此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0次提名委员会。本人
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姓名应参加次数实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自出席会议徐国富0000否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0次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1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姓名应参加次数实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自出席会议徐国富1100否
会议重点对公司再融资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工作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研发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风险控制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选举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董卫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李雪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并选举出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
(二)公司高管聘任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卫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涛先生、周春荣先生和白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兰兰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吴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张恩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任期均为三年。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上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
3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任期内未发生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
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审部门工作,提高了内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利用出席现场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并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财务运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其它相关人员给予了充分配合,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重要支持。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5个工作日,符合相关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2025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2025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工作中谨慎、忠实、勤勉地
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及讨论,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加强与公司
4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
自己的专业水平,以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推动公司科学决策和良性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国富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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