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本保荐机构”)作
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豪美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
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7万元(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在账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计累计投入金募集资金账户存募集资金使用进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划投入金额额储余额度
1营销运营中心与信1199.981199.98/100%
息化建设项目
12高端节能系统门窗75.1775.17/100%
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年产2万吨铝合金21973.8216904.75/76.93%
型材及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4高端工业铝型材扩26311.7525717.22/97.74%
产项目
5汽车轻量化零部件7787.234904.112884.3262.98%
华东生产基地项目
6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24000.00//
合计81347.9572801.232884.3289.49%
注:1.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21973.82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序号项目名称
态日期(调整前)期(调整后)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
12026年9月30日2027年6月30日
生产基地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主要包括厂房的装修与验收以
及各类型锯切机、冲床、拉弯机工作站、CNC、防撞梁工作站、门槛梁工作站等
2采购及安装建设。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与效益,秉持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对
项目规划产线采取分期建设,拟通过一期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与试生产等成功验证为后期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与经验支撑。一期项目在设备选择、安装调试和验收试生产的过程中公司采取多方案验证且更为谨慎的方式进行,因此建设周期较长。
目前,“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已经试生产后成功投产,公司已在一期项目的成功建设及总结经验基础上启动后期项目的建设。综合评估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以及后期项目仍需开展的各项工作,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厂房的装修与验收已在一期项
目开展前全部完成,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后期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与试生产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
的客观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主要投资
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延期仅涉及对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计划建设进度
进行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
3资方向及投资总额。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
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7年6月30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贵阳范心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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