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伍安媛)
本人伍安媛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24年7月3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改选独立董
事事项后,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5年12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伍安媛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专业。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税务师证书。曾于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湖南楚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一部主任,于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在长沙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担任计划财务部部长,2016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湖南袁创超级稻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总裁,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在湖南楚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现任长沙乐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2024年7月3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有异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在参与董事会决策、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针对重大交易在定价公允性、对公司财务影响方面是否具有合理性进行重点关注;在审议定期报告过程中,本人均通过事前审阅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及与管理层沟通相结合的模式,关注经营成果质量、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重点审计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等。如,历次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本人均与财务负责人就当期经营成果情况、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了解;在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重点关注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等,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6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6次会议,分别
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度股东大会、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利润分配方案,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等,就相关决策事项与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并审议相关议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勤勉尽职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履行前期核查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度,积极参与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了主任委员作用,亲自参加并主持了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沟通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计划阶段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时听
取容诚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相关事项所作的专项汇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的沟通会议,听取容诚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相关结论进行专项汇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7)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
3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联席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4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事项的议案》。
(3)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行使一般性职权的情况
规范运作方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媒体报道及外部政策变化,通过听取汇报和专项调研、与股东和管理层沟通等方式及时识别潜在风险,并审慎核查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重大事项决策的议案文件、其他审议材料。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独立评估、明确表决。同时,本人对信息披露等工作保持常态化监督,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生产经营方面,重点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探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2.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根据公司日常运作及履职情况,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未发现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五)与审计监察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
经营情况、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听取公司审计监
察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公司年度及各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总结等,及时
5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
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以及通过参加
股东会、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等,关注了解投资者的针对性提问,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投资者之间互动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和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其他
独立董事一同履行监督职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汇报,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点业务工作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自然日。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持沟通交流,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已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管理部等专职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事项的议案》《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解,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履行核查职责,包括与公司内部相关方沟通、信息验证、与负责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人员交流等,并结合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的信息与审议事项,经审慎评估,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结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及会计师的资质进行了审核,
7认为容诚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续聘容诚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5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阶段及财务水平等实际情况。
(七)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真审阅了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提名人均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与能力,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制度修订事项
2025年,公司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对《公司章程》及23项公司治理层面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2项制度。
本人已认真审阅上述修订及新增制度,认为相关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匹配。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8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
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与支持。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伍安媛
日期: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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