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6年7月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A座8层-10层
电话:0755-83679909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载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在这份通知里,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召集人、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进行了明确,也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同时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式以及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3.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载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并披露了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15天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会议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议案内容与通知所载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14:5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楼峻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议案内容与通知所载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的召集行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相关董事会决议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载,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99人,代表股份合计90,347,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113%。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人,享有表决权股份89,090,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879%。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96名,享有表决权股份1,25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3%。
(三)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9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5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3%。其中:
现场出席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股,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96人,代表股份1,25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3%。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在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包括: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且与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不存在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或修改原议案、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方式和计票规则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h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对所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1.0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89,090,479 0 0
网络投票情况 1,168,660 81,400 6,700
合计 90,259,139 81,400 6,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1,168,660 81,400 6,700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童新
经办律师 (签字):
鲁潮
黄文立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