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玮)
各位股东:
2025年度,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曹玮,1970年9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银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项目经理、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普洱澜沧古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并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本人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应出席次实际出席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数次数曹玮147700332025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召集、参加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应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外部审计、薪酬管理、股权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等工作提出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组织各位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提供担保、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募投项目结项补流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审议,审慎发表意见。同时,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持续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进行充分沟通,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参加了5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等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参加了2次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故2025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审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进展、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重点关注财务核算和审计程序的规范性,确保年度审计的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规定,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等相关情况,此外,通过不定期现场走访公司,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项目回款、海外市场拓展等情况,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事项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情形。同时,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常态沟通,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在现场工作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情况,近年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偏高并呈增长态势,本人多次就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作出提示,并建议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回款管理,逐步降低应收账款规模。
此外本人还重点关注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核查项目实施情况、节余资金形成原因、审议程序合规性及信息披露完整性,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规范办理募投项目结项、资金划转与专户注销事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在公司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前
审阅公告内容,并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2.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各项议案形成独立、客观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化
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向现场股东汇报年度履职情况并开展交流,同时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应收款项减值计提和回款情况,未发现有计提不充分和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本人多次提示了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并建议公司加强回款力度,逐步降低应收账款的规模及计提减值给公司利润带来的影响。
(二)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公司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相关资料,审慎发表意见,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分析、讨论公司各项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做出客观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紧密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落地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治理与合规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强化合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
独立董事:曹玮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