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证券简称:甘源食品公告编号:2026-013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
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6192430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5292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人,代表股份56631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2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人,代表股份4214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4204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8%。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321583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员工持股
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1605872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769493股,共计2375365股,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840466股。)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86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2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48%;反对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86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8%;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75%;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3.《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859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7%;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9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1%;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1%;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85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2%;反对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85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2%;反对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2%;反对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833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9%;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24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8%;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7.《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73%;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1%;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1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3%;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关联股东严斌生先生、严海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和后顺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