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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正梅)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汤正梅)

本人作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汤正梅,女,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财会部会计、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财会部高级经理,现已退休。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议各项议案,提供决策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全部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召开股东会会议2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

应出席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

(次)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席(次)席(次)次)未参加董事会会的次数

3033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4次,出席战略委员会2次,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未出现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重点关注独立性、审计团队专业配备等,并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充分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等会议,以及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实地考察生产经营场所、查阅财务资料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执行等具体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对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自评,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曹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职工代表董事的任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水平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因公

司未满足对应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导致相应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年利率3%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投入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重大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托专业背景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工作职责。

2026年,本人将持续强化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规范运

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以勤勉务实的态度履行职务,为公司健康发展积极提出建议,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独立董事:汤正梅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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