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江山)
本人作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刘江山,男,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法律、翻译硕士、国际法学专业。曾任北京国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优选控股有限公司法务总经理,中控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北京本慧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创羽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经理,萍乡学院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教师。
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审议各项议案,提供决策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全部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
应出席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
(次)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席(次)席(次)次)未参加董事会会的次数
3213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认真履行职责,未出现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机构沟通
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关注投资者活动记录、投资者互动情况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更好地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对公司开展实地调研,深入考察经营管理,多方位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15天。同时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各项法规及监管政策,了解公司制度及修订动态。在履职过程中,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充分沟通,获取相关信息,评估其独立性与履职情况;关注分红方案实施、资金管理安排等重点事项;结合对公司新品的现场调研与品鉴体验,就产品定位、口味优化提出建设性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抽查核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对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自评,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曹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职工代表董事的任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水平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未满足对应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导致相应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年利率3%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积极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积极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文件资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运作和风险防控中的专业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在下一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将重点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一是持续深化对新《公司法》及最新监管
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的专业支持能力;二是更加关注公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合规经营方面的前瞻性问题,发挥个人专业优势,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前瞻性的建议;
三是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加强对公司中长期战略及产品结构优化的关注,积极提出建议;四是继续通过股东会或业绩说明会等渠道,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应有作用。
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刘江山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