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锦胜)
本人作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张锦胜,男,中国国籍,毕业于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曾任南昌大学食品学院教师,南昌赣江生物化工厂研发部工程师,南京东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现任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教师。
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议各项议案,提供决策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全部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相关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
现场出席以通讯方((是否连续应出席(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出席股东)董事会次式参加董缺席次两次未参次)次)会的次数数事会次数加董事会
3213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未出现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会等方式,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定期沟通。
期间,重点就审计工作安排、定期报告涉及的关键财务数据、审计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协同推动公司审计与内控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投资者交流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深交所互动易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在日常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天数15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充分利用股东会、董事会、现场考察调研等形式开展现场工作,具体包括:现场走访公司生产基地、研发中心了解公司新产品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研发创新方面的工作,参观生产环境,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重点项目在建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对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自评,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曹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职工代表董事的任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水平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未满足对应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导致相应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利息(以年利率3%单日计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出席会议、审慎审议议案、深入现场调研、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运作、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本人认为,报告期内的履职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
为持续提升履职效能,更好服务于公司高质量发展与规范运作,本人计划在下一年度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与加强相关工作:一是深化调研与沟通,增进对行业前沿、经营管理的了解,拓宽自身与中小股东、内部员工及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渠道;二是聚焦监督重点,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市场环境变化,动态关注并重点监督高风险领域,提升监督的预见性与精准性;
三是提升专业履职能力,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动态及行业实践,通过参加针对性培训、专题研讨等方式,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储备,以支持更高质量的专业判断与建议;四是强化履职协同,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特别是其他独立董事的协同,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与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未来,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心,依法依规、独立审慎地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张锦胜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