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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91证券简称:甘源食品公告编号:2025-032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8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8月2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

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1人,代表股份58217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7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5442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9人,代表股份52774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71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代表股份507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59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8人,代表股份

347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5%。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321583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605872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886793股,共计2492665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723166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17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14%;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817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14%;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17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320%;反对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48%;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4.《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172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108%;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4%;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和宋昆律师

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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