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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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严淏
本人于严淏,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做到勤勉尽责,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严淏,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曾在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材料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哈佛大学工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助理教授;现任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于严淏4400
1、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本人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现将各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审议通过的议案报告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
1、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
议案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2025.04.28审计委员会第6、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
九次会议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2025.08.28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5.10.30审计委员会第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42025.12.29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公司《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现将各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审议通过的议案报告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12025.04.281、关于董事会保持现有规模和构成的议案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22025.11.171、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现将会议的召开情况及审议通过的议案报告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及
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第五届董事会独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2025.04.28立董事专门会议
6、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
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开展审计、咨询或核查工作;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亦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深入了解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计划、具体工作推进等事项;同时,在年审期间,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并通过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且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等途径与中小股东展开沟通与交流,积极回应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强化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的契机,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所提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职责。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投入其他工作时间,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期间,本人多次对公司开展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推进重大决策时,会提前与独立董事及时沟通,详细介绍公司战略、经营状况、相关事项的背景及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促使独立董事有效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秉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各方充分沟通,以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与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办理多笔贷款,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包括: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同时,对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或贷款申请,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投资”)将根据需要无偿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
综上所述,2025年度,除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的情形外,公司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日常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类关联担保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该等日常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就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续聘程序、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与负责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并督促审计工作推进进度,以确保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客观且公正地完成。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个人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确定,此举有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勤勉尽责的意识,从而推动公司实现长远发展。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述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对发生的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各子公司之间开展了连带责任担保。
所有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同时,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深入沟通,以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以认真的态度学习法律法规,提升自身业务素养,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与领导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与高质量发展。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与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于严淏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