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证券简称:宝明科技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
业园宝明科技园 B栋 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92663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173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1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9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943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9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5%。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58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2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352%;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8%。
提案2.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61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24%;反对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提案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60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72%;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7%;反对5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3%;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97%;反对5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0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0%;反对5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9%;
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93%;反对5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3%;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0%;反对5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9%;
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93%;反对5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3%;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提案4.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1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9%;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
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31%;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4%。
提案4.05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9%;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
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87%;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8%。
提案4.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5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36%;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
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5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07%;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8%。
提案4.0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7%;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
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51%;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提案4.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1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9%;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
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31%;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4%。
提案4.09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7%;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
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51%;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提案4.10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57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0%;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706%;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8%;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6%。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雪仪律师、杨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