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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92证券简称:宝明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上述事项经公司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8245.33万元,盈余公积为6365.54万元,资本公积为84495.5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与水平,公司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计划以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其中拟使用盈余公积6365.54万元,资本公积11879.79万元,合计

18245.3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栋2楼

邮政编码:516083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电子邮件:bm@bmseiko.com申报时间:自 2026年 5月 20 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时间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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