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证券简称:宝明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巴音及合、丁雪莲、焦江华)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巴音及合先生、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职工代表
监事焦江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47850股、650000股、78000股,分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812%、0.3571%、0.0428%,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0股、130000股、
19500股,拟减持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7%、0.0714%、0.0107%。
2、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巴音及合先生、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焦江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所持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巴音及合董事、副总经理1478500.0812%
丁雪莲监事会主席6500000.3571%
焦江华职工代表监事780000.04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2、股份来源:巴音及合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并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丁雪莲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焦江华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并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
7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巴音及合195000.0107%
丁雪莲1300000.0714%
焦江华195000.0107%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7、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本人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巴音及合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丁雪莲女士出具的《关于所持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焦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