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证券简称:宝明科技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9月0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
技园 B栋 2楼多媒体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85254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4480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773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788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773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6%。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提案表决提案名称表决分类
编码股数比股数比股数比股数(股)比例结果
(股)例(股)例(股)例《关于选举公司第
1.00六届董事会非独立累计投票提案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8522234599.9626%选举李军先生为公
1.01司第六届董事会非其中,中小当选
独立董事股东的表决75663795.9523%情况
总表决情况8520234499.9391%选举张春先生为公
1.02司第六届董事会非其中,中小当选
独立董事股东的表决73663693.4159%情况
1.03选举赵之光先生为总表决情况8520234399.9391%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中,中小
非独立董事股东的表决73663593.4158%情况
总表决情况8520234399.9391%选举巴音及合先生
1.04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其中,中小当选
会非独立董事股东的表决73663593.4158%情况
总表决情况8520234699.9391%选举张国宏先生为
1.0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中,中小当选
非独立董事股东的表决73663893.4162%情况
总表决情况8520234099.9391%选举丁雪莲女士为
1.0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中,中小当选
非独立董事股东的表决73663293.4154%情况《关于选举公司第
2.00六届董事会独立董累计投票提案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8520234199.9391%选举余国红先生为
2.0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中,中小当选
独立董事股东的表决73663393.4156%情况
总表决情况8520234199.9391%选举于严淏先生为
2.0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中,中小当选
独立董事股东的表决73663393.4156%情况
总表决情况8520235399.9391%选举胡晌辉先生为
2.0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中,中小当选
独立董事股东的表决73664593.4171%情况
上述提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李军先生、张春先生、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张国宏先生、丁雪莲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余国红先生、于严淏先生、胡晌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陈奕霖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