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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后群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后群

本人李后群,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后群,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

曾任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会计,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冈分公司财务经理,深圳法威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深圳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工业信息化局专家库财务专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务专家,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且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列席股东会的情况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李后群4400

1、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本人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3、报告期内,本人未就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4次,实际出席4次。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通过的议案报告如下:

序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号

1、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12025.04.286、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

员会第九次会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2025.08.28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员会第十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5.10.30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42025.12.291、关于公司《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通过的议案报告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12025.04.281、关于董事会保持现有规模和构成的议案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22025.11.171、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通过的议案报告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

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025.04.28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22025.10.30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通过的议案报告如下:

序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号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

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12025.04.28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

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序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号条件成就的议案

10、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就公司具体事项开展审计、咨询或核查工作;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协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本人通过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其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动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与审计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探讨与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诉求,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公司、证监局、交易所等组织的专项培训,全面掌握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化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知与理解。通过持续学习,本人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与执业胜任能力,强化履职能力,树立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更具价值的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其他工作时段,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期间,本人通过多次实地考察与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留意传媒、网络对公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及生产经营情况,并与管理层及时交换意见建议,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不仅及时、详尽地提供各类相关资料,还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使我们得以实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均按时报送内容详实的会议资料,为我们基于充分材料与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奠定了基础。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公司第一时间予以反馈并开展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采纳落实;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公司也及时进行补充说明,切实保障了我们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与坚实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秉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公司各项议案进行审议,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展开充分沟通,以推动公司实现良性发展与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涵盖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

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并办理多笔贷款。

在此过程中,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包括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求,相互提供担保。同时,针对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或贷款申请,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投资”)将视需要无偿提供相应保证担保。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上所述,2025年度,除控股股东宝明投资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亦不存在日常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类关联担保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准确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与重要事项。与此同时,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予以严格执行。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表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续聘程序、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与承担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且紧密的沟通。主动与该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全面且深入的研讨,内容涉及审计的各个阶段、具体流程以及预期实现的目标等方面。同时,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详尽的研究,深入剖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需特别关注的财务数据以及可能影响审计结论的关键要素等。在整个审计进程中,本人持续督导审计工作的进展,通过沟通、阶段性检查等方式,确保审计团队依照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并且,时刻关注审计工作的质量,对审计方法的选取、证据的收集以及报告的撰写等各个环节均严格把控,以切实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个人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确定,此举有助于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勤勉尽责的意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述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与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因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开展了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制度规定,始终秉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保持独立判断,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深切感受到,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给予了充分重视与有力支持,始终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未出现任何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履职的情形。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高度勤勉和负责的态度,持续加强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不断深化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及行业动态的理解与把握。本人将更主动地开展调研工作,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和良性互动,借助自身的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战略规划、风险控制和经营决策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努力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同时,本人将一如既往致力于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也特别向公司在2025年度中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与支持的各位同事表示诚挚的感谢,大家的积极配合和高效协作,为本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独立董事:李后群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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