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证券简称:奥海科技公告编号:2025-05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8人,代表股份
188115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50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
171832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3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1人,代表股份16282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6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3人,代表股份26175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98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16282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69%。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3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
反对61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13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9%;
反对61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3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631%;
反对104510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63%;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4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725%;
反对10451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26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未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刘蕾、刘旭、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72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63%;
反对7038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16%;
弃权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3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954%;
反对7038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9%;
弃权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47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
反对62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弃权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07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4%;
反对62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弃权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28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
反对61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13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0%;
反对61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6.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834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5%;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0%;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4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843%;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5%;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0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74%;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0%;
弃权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0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686%;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5%;
弃权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4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5%;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0%;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4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843%;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5%;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6.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41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4%;
反对7280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1%;
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4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830%;反对728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0%;
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6.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4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5%;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0%;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4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843%;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5%;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6.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43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5%;
反对7280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1%;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838%;反对7280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30%;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6.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4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5%;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0%;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4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843%;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5%;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6.0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31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80%;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0%;
弃权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91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732%;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5%;
弃权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6.09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788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50%;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0%;
弃权4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78%;
反对72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25%;
弃权4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6.1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06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
反对624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1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7%;
反对62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7%;
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6.1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28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
反对61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13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0%;
反对61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