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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在线: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拟接收抵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8-29 查看全文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涉及的拟接收抵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685号(共一册第一册)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拟接收抵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四、价值类型................................................6

五、评估基准日...............................................7

六、评估依据................................................7

七、评估方法................................................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9

九、评估假设...............................................11

十、评估结论...............................................1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4

十三、评估报告日.............................................1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6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8号楼3层(100044)

1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拟接收抵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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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拟接收抵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拟接收抵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685号

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拟接收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的存货在2023年6月30日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需对拟接收抵债资产的可变现净值

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系为其提供相关存货可变现净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为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拟接收

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的存货,委估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未申报账面价值,目前存放于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齐沙管理区轮渡路2号仓库。

三、价值类型可变现净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23年6月30日。

五、评估方法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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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拟接收抵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

组涉及的拟接收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519.00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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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拟接收抵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拟接收抵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685号

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拟接收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的存货在2023年6月30日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公司名称: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594

经营场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594

法定代表人:信意安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及棋牌娱乐活动);教育咨询;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用

品、化妆品、卫生用品、体育用品、日用杂货、针纺织品、服装、家具、珠宝首

饰、玩具、卫生间用具;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文艺创作;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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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拟接收抵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策划;企业策划;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医用软件服务除外);数据处理;

演出经纪;文艺表演;电影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音像制品制作;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

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文艺表演、演出经纪、音像制品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外的报告使用人

除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履行相关职责可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

二、评估目的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需对拟接收抵债资产的可变现净值

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系为其提供相关存货可变现净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为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拟接收

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的存货,委估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未申报账面价值,目前存放于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齐沙管理区轮渡路2号的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内。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委托人要求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评估项目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可变现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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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拟接收抵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6月30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考虑委托人相关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

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后,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六、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5.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相关准则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应用指南;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人民出版社,2010年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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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拟接收抵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

10月)。

(三)价值计算依据

1.与资产取得有关的购置发票、合同等;

2.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3.其他相关权属证明资料。

(四)价值计算依据

1.企业提供的资料

(1)与资产取得有关的购置发票、合同等;

(2)企业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2.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料

(1)同花顺金融数据库;

(2)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3)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

(4)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存货可变现净值=存货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综上,本次评估我们选取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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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方法具体操作思路

评估专业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委估资产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相关税金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

率】

其中:不含税售价: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按销售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平均计算;

销售费用率:按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率平均计算。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就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需要批准经济

行为的审批情况、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

支付方式、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

协助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业务实施主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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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1.指导企业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现场工作中,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利用观察、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书面审查或实地调查等手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从企业获取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1.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计算评估对象

可变现净值;

2.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

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1.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3.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

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

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以上评估程序后,向委托人出具并

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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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二)特定假设

1.假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按现有规模、现行用途不变、现存状

况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可变现净值的反映为假设条件;

2.假设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

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3.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人对委估资产拥有全部权益为假设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在经过实施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市场法形成的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拟接收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51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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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拟接收抵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

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使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评估报告的结论已经不能反映评估对象经济行为实现日的价值,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资产使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

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2.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3.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的变化,委托人在评估对象实际作价

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果,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我们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对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影响。

1.本评估结论中,委估资产现场盘点包装完好,均在保质期内,评估专业

人员无法对存货在评估基准日时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和鉴定,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2.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

场的原则确定的可变现净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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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拟接收抵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

3.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委估存货承诺拥有其所有权,如因所有权等相关事宜引起的纠纷,由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4.本资产评估机构对委估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只进行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5.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性因素以及抵押、质押、担保等事宜

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委估存货出具承诺,承诺委估资产不存在未决诉讼,未被抵押、质押,未用于提供担保等,如因上述事项引起的纠纷由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本次评估人员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债权人动产抵押担保事宜

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委估资产存在抵押担保的情形。

6.重大期后事项

2023年8月15日,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玄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就本次委估的存货签订了《以货抵债意向书》,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了以货抵债意向。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7.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出的,其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8.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当产

权持有人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9.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提醒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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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评估报告载

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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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签字盖章页丨此页无正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签名:王鑫淼中国·北京

资产评估师签名:王莉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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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承诺函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五、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明文件

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七、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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