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5证券简称:天地在线公告编号:2025-073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5号院(紫光科技园)21号楼一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信意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96068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6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1760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14307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2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人,代表股份1941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1938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5%。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73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44%;反对13285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9%;弃权121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10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55%;反对13285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176%;弃权121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44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4%;反对13294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141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8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062%;反对13294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4640%;弃权141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23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2%;反对1332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5%;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60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980%;反对1332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428%;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0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7%;反对1332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5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208%;反对1332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6273%;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9%。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855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09%;反对1369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7%;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92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29%;反对1369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0.5328%;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3%。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42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2%;反对13297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2%;弃权14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79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959%;反对13297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4794%;弃权14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7%。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06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5%;反对1330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3%;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3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105%;反对1330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5346%;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9%。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06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5%;反对1330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3%;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3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105%;反对1330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5346%;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欣、李露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