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地在线
股票代码:00299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股份变动性质北京市通州区商
信息披露义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减少(协议转让)信意安通大道5号院21
务人一路****及被动稀释号楼
北京市通州区商减少(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北京市朝阳区北苑陈洪霞通大道5号院21及被动稀释
务人二路****号楼天津一鸣天地企天津市武清区京津天津市武清区京
信息披露义业管理咨询合伙科技谷产业园祥园津科技谷产业园持股数量不变,持务人三企业(有限合道160号135室-12祥园道160号股比例被动稀释伙)135室-12天津一飞天地企天津市武清区京津天津市武清区京
信息披露义业管理咨询合伙科技谷产业园祥园津科技谷产业园持股数量不变,持务人四企业(有限合道160号135室-13祥园道160号股比例被动稀释伙)135室-13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地在线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本次交易的草案;(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
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2、协议转让事项:(1)受让方尚需取得国资监管有权主体的批准;(2)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上述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7
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本报告书、报告书指报告书》
上市公司、天地在线指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信意安信意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洪霞陈洪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天津一鸣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鸣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指天津一飞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飞投资
标的公司、佳投集团指上海佳投互联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指张富、上海极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陵发投指海南陵发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指《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天地在线向张富、上海极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以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其所持佳投集团100%股份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张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7170110股股份(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
信意安、陈洪霞将合计持有的12368583股上市公司股份通本次股份转让指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海南陵发投资有限公司
天地在线向张富、上海极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其所持佳投集团10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指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信意安、陈洪霞将合计持有的
12368583股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海南陵
发投资有限公司导致的权益变动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目标股份转让至受让方证券账户/登记在交割日指受让方名下之日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信意安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111972********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陈洪霞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11979********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一鸣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35室-12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意安实际控制人信意安
成立日期 2015-06-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348318239H
出资额343.04348万元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经营范围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06-19至无固定期限
(2)主要负责人情况一鸣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信意安,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一飞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35室-13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意安实际控制人信意安
成立日期2015-06-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348335127E
出资额114.347822万元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经营范围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06-12至无固定期限(2)主要负责人情况一飞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信意安,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产权控制关系
信意安与陈洪霞系夫妻关系,信意安担任一鸣投资、一飞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直接持有一鸣投资35.20%的合伙份额,持有一飞投资58.89%的合伙份额,陈洪霞直接持有一鸣投资24.56%的合伙份额,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上市公司拟向张富、上海极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佳
投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暂不考虑配套融资影响,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被动稀释。
2、信意安、陈洪霞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系基于自身资产
管理的需要,同时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丰富股东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对是否在12个月内进一步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77454480股,信意安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8129753股,持股比例为32.76%;陈洪霞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586610股,持股比例为16.11%;一鸣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409073股,
持股比例为4.18%;一飞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69689股,持股比例为
1.39%。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6595125股,持股比例
54.44%。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佳投集团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股份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暂不考虑
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1717011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4624590股。
2025年5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意安、陈洪霞与陵发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信意安、陈洪霞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陵发投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2368583股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6.97%),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6.17元,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
199999987.11元。
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转让事项实施完毕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4624590股,信意安、陈洪霞、一鸣投资、一飞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4226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3.2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股东名称占总股本比例(不考虑发行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考虑发行股份购股份购买资产买资产增发)
增发)
信意安5812975332.76%5290782029.81%27.18%
陈洪霞2858661016.11%2143996012.08%11.02%一鸣投资74090734.18%74090734.18%3.81%
一飞投资24696891.39%24696891.39%1.27%
合计9659512554.44%8422654247.46%43.2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
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地在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股份协议转让事项
1、协议名称《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
2、协议主体
受让方(甲方):海南陵发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陈洪霞(乙方1)、信意安(乙方2)
3、标的股份
乙方1向甲方转让乙方1持有的上市公司7146650股非限售流通股及其对应
的全部权益,乙方2向甲方转让乙方2持有的上市公司5221933股非限售流通股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合计向甲方转让12368583股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占总股本6.97%。
(2)转让价格: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的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为定价依据,为每股人民币
16.17元。甲方应支付乙方1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15561330.50元,支付乙方2股份
转让款人民币84438656.61元,合计人民币199999987.11元。
4、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同意实施标的股份转让系以下列条件同时得到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双方均签署完毕无瑕疵。
(2)没有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乙方向甲方出售标的股份。
(3)乙方及上市公司在甲方支付首笔股份转让价款前未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4)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5)本次交易已取得有权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审查等)的合规性审查、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前述合规性审查、审批、核准或备案持续有效。
(6)截至甲方付款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持续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7)截至甲方付款日,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中国法律或仲
裁机构的裁决、裁定或禁令,亦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上市公司及/或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处罚、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或禁令。
5、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转让价款的支付按照下述约定履行,乙方1、乙方2按照各自转让股份的比例收取对应转让价款。
(1)首笔转让价款。本次交易的首笔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其中支付乙方1转让价款人民币57744953.2元,支付乙方2转让价款人民币42255046.8元。
(2)第二笔转让价款:甲方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函”
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了由其有效签署的确认函,确认本1.4条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60000000.00元其中支付乙方1转让价款人民币34646971.92元,支付乙方2转让价款人民币25353028.08元。
(3)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在满足第(4)条约定的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下,且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即为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甲方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甲方应于五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39999987.11元其中支付乙方1转让价款人民币23169405.38元,支付乙方2转让
价款人民币16830581.73元。
6、股份交割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标的股份交易,乙方收到“5、支付方式”约定的首笔股份转让款且甲方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若有)后五工作日内,由双方共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电子系统提交标的股份交易申报手续,在办理完交割与过户手续之后,满足1.4条约定的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下,五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归甲方所有。
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即本协议下的股份交割日。
7、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
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部分责任。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且非归于任一方的责任,致无法转让标的股份时,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4)因乙方过错导致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交割手续时,乙方应按转让价千分之一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期间从甲方履行完毕标的股份转让款支付义务之日起至乙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办理完毕标的股份交割至甲方账户之日止。若乙方逾期办理标的股份转让交割手续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若因甲方过错导致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笔逾期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该滞纳金自根据本协议“支付方式”规定的应支付之日起算,至甲方实际支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支付超过三十日仍未付清所有款项(包括滞纳金),乙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6)若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上市公司因乙方原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股份交易,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本次交易通知之日起十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
(7)如本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或认定为无效,本条仍然有效。
8、股份锁定安排
甲方承诺,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通过本协议受让的标的股份。但以下情形除外:
(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强制性规定;
(2)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3)因司法强制执行等非甲方主动行为导致的股份变动。
若甲方在锁定期内需进行上述例外情形的股份处置,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生效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本协议签署日起满六个月,本协议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的一项或多
项仍未满足的,则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就该等未满足的前提条件之调整或豁免与乙方协商或要求重新商议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若十五个交易日内双方未达成一致
并签署相关书面法律文件且相关前提条件的一项或多项仍未满足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无责任)本协议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份数量(股)信意安境内自然人32.76%5812975343597315
陈洪霞境内自然人16.11%2858661021439957
信意安和陈洪霞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天地在线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2)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已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与交易
对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4)2025年4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5)2025年4月29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3)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适用)。
(二)协议转让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受让方取得国资监管有权主体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披露的情况
1、信意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陈洪霞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除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信意安先生担任一鸣投资、一飞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八、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信意安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意安、陈洪霞仍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意安、陈洪霞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
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经核查,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未违背上市公司及转让方此前做出的承诺。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4、《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与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5号院(紫光科技园)21号楼
联系电话:010-657217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意安
2025年5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陈洪霞
2025年5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天津一鸣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意安
2025年5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天津一飞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意安
2025年5月12日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北京全时天地在线北京市通州区商通上市公司名称网络信息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所在地大道5号院(紫光科公司技园)21号楼股票简称天地在线股票代码002995
信意安北京市朝阳区****
陈洪霞北京市朝阳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天津一鸣天地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天津市武清区京津
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所/注册地科技谷产业园祥园(有限合伙)道160号135室-12天津一飞天地企业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科技谷产业园祥园(有限合伙)道160号135室-13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减少□有□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无□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否□大股东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协议转让□
集中交易□变更□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的新股□其他□(被动稀继承□赠与□
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1、信意安
持股数量:58129753股
持股比例:32.76%
2、陈洪霞
持股数量:2858661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持股比例:16.11%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3、天津一鸣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7409073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4.18%
4、天津一飞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2469689股
持股比例:1.39%
合计持股数量:96595125股
合计持股比例:54.44%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1、信意安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持股数量:52907820股
及变动比例持股比例:27.18%
2、陈洪霞
持股数量:21439960股
持股比例:11.02%
3、天津一鸣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7409073股
持股比例:3.81%
4、天津一飞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2469689股
持股比例:1.27%
合计持股数量:84226542股
合计持股比例(不考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发):47.46%
合计持股比例(考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发):43.28%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时间:无
方式: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被动稀释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协议转让:
时间及方式
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是□否□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是否需取得批准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是□否□准(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意安2025年5月12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陈洪霞2025年5月12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天津一鸣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意安2025年5月12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天津一飞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意安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