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5证券简称:天地在线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5号院(紫光科技园)21号楼一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信意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8097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7454480股的55.280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502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6%。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660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37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95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95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0%。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9622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7%;
反对10926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8%;弃权42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4357%;反对1092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7256%;弃权42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38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6961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18%;
反对1093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9%;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790%;反对1093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7988%;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2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961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19%;
反对1091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1%;弃权441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824%;反对1091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6790%;弃权441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3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9619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4%;
反对10926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8%;弃权429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4157%;反对1092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7256%;弃权429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587%。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934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9%;
反对11262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1%;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6218%;反对1126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9620%;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16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9625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0%;
反对10975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8%;弃权374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4556%;反对1097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0518%;弃权374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926%。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966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69%;
反对10940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2%;弃权371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1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7085%;反对1094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8188%;弃权371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726%。
8、审议未通过《关于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意安、陈洪霞、天津一飞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一鸣天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38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87%;
反对1126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554%;弃权37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387%;反对1126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9554%;弃权37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5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931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3%;
反对1128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3%;弃权37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3856%;反对112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1085%;弃权37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5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9615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0%;
反对10973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6%;弃权3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891%;反对1097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0385%;弃权386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725%。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文亮、王欣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